要注意,而非,盗摄,上热搜,反屏摄
“反分享”的事物一定会沦为小众,而商业电影 必定是大众娱乐消费品。所以行业所应该去努力倡导的方向,应该是让大家“换个方式去分享”。
读娱 | yiqiduyu
文 | 零壹
2月15日下午,薛之谦在微博发布了一段题为“偷看”的《飞驰人生2》观后感,长文内容是一贯的薛之谦式幽默文风,主要讲述他观看《飞驰人生2》的经历。内容本来没啥可说的,但配图却闯了祸——因为文内几张照片明显是影院现场拍摄的正片内容,评论中出现了不少人提醒薛之谦此举不妥,@百老汇电影中心 也转发并表示“文明观影,拒绝屏摄”。
于是更多的电影业内人士参与了讨论,言辞激烈。 薛之谦的粉丝们则奋起反击,甚至自发更大范围地在微博传播《飞驰人生2》的现场屏摄照片。 2月16日薛之谦发布微博以打油诗回击,“本尊在谢 你在赛脸”似乎表示此前长文内容属于片方授权,片方甚至感谢他的行为,而“此心光明 亦复何言 ”似乎表明自己问心无愧。
本身事情不大,按常理来说,删博 再顺势推广一波观影礼仪,皆大欢喜也挺好。 但薛之谦不但不删博还赋诗嘲讽, 这下更加炸开了锅,于是#薛之谦盗摄#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六公主评盗摄现象#也登上了热搜第一,舆情迅速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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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屏摄
拍照的观众、电影业、具体片方在想什么?
屏摄的问题是观影礼仪中的“老大难”了。要说清楚这里面谁是谁非,说清楚从实际出发应该怎么做,读娱君认为还是需要先放下对立,说说这件事中各方的心态。
先说一部分在影院拍摄的普通观众的心理。一定要在影院拍电影正片内容,心理不外乎是:
其一,我去景区都拍个照发个朋友圈打卡,看电影也一样,不拍照怎么证明我看了这电影?
其二,好心宣传还不对了?我是为了推介心头所爱才拍的,不然我还懒得拍呢。
其三,那么多人都拍了,从来也没人来找麻烦,所以肯定没问题啊。
再说说电影行业为什么要反对屏摄:
其一是对电影版权的保护。这一点今天不少电影博主、律师博主都说得挺明确的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2021年,CCTV-6的节目中邀请的曾雯雯律师则指出,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拍照片均属盗摄。
其二则是对所有观众观影体验的保护。首先,影院的黑暗环境、声光系统都是为了让观众尽量沉浸在电影氛围中,这时候有人举着亮堂堂的手机拍摄屏幕,无疑是对他人观影体验的一种妨碍,和打电话给、踢椅子一样属于不文明观影行为之一,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其次,不少人拍摄的正片内容都是影片的悬念、高光场景,拍摄和传播也是对后续观影人群体验的伤害。
2021年春节期间,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曾发起“拒绝盗摄倡议活动”,包括雷佳音、杨幂、董子健、于和伟、路阳、贾玲、张小斐、沈腾、刘德华、王宝强等影人发出倡议: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
既然从电影行业角度出发,拒绝屏摄从法律上、文明道德上都顺理成章,为什么普及起来却难上加难?
首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拍照打卡分享到微博、朋友圈、抖音早成了“民俗”级别的习惯,是大众生活中的常态,电影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不少观众从根本上就不认为屏摄行为有何不妥,历来影院和官方对于拒绝屏摄的普及力度完全不够,没有扭转大众认知,这其实是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
况且别说普通人了,不少娱乐圈明星也没把屏摄当回事,薛之谦不是第一个。女歌手乃万此前就曾因屏摄发文道歉,不过认错态度非常好;早前也有其他明星因为此事删博,区别只是薛之谦这次回应拒不认错、态度特别硬气而已。
其次,对于屏摄传播,不少片方、影院的态度其实是暧昧的。普通观众愿意拍摄照片并在朋友圈传播扩散,是电影宣发中最为珍贵的“自来水”效应,片方虽然会反对有人盗摄电影视频传播,但很难会站出来公开反对观众在朋友圈发照片打卡。所以不少影院、片方的态度其实是——反对屏摄我支持,但“反对观众发朋友圈”就别叫我出头了。
比如这次薛之谦就断然指出“本尊在谢 你在赛脸”,而《飞驰人生2》相关官方目前并未发声,可见片方那边确实感谢薛之谦带来的流量,自己完全没有要站到对立面的想法。
所以,虽然从电影行业的良性发展和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禁止屏摄是势在必行的,但多方因素混合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是只能依靠电影专业媒体、影迷群体每一次的大声疾呼,并一次次地与普通观众产生摩擦。
所以单从这件事来说,适当的争吵是有积极意义的——之前更多的观众完全没有想过这件事有问题,至少现在把问题摆到了台面上了。“明星堂而皇之”不代表就是对的,“我们人多、别人也这样”也不代表就是对的。
2
应拒绝屏摄,但不是拒绝分享
但读娱君还是要强调,从实际角度出发,电影行业虽然要倡导反屏摄,但不应该“给观众分享观影的热情泼冷水”。
现在这个时代,所有人群都是用户,用户是一定要分享的,“反分享”的事物一定会沦为小众,而商业电影必定是大众娱乐消费品。所以行业所应该去努力倡导的方向,应该是让大家“换个方式去分享”。
所以任重而道远,电影行业不要奢望能一劳永逸解决屏摄问题。
嘲讽对立结果往往是激发逆反心理,优越感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普通观众永远不可能是行业的敌人,而是必须坚持争取的对象。在此抛砖引玉,读娱君认为主管部门、影院、媒体、影迷群体等电影行业力量可以往这些方向去努努力:
其一当然是强化观影礼仪宣传。春节档目前绝大部分影院都在影片片头加上了“反屏摄”公益广告,但还有不少影院属于漏网之鱼没有加上。另一方面“反屏摄”公益广告的形势和内容还有待提高,要强调观影礼仪是为了整个行业的利益,也是为了全体观众的利益。此外,出现本次薛之谦这样影响力较大的事件时,各方都应该趁此机会踊跃发声定调。
其二,则是从根源上拆解观众屏摄的目的,据此进行导向管理。
上文已经提到,普通观众分享打卡观影经历是必然的,也是从片方到影院都乐意看到的营销效应,那么至少片方和影院就应该在现场提供更多打卡物料,比如海报物料,映前银幕放映等,同时更加积极地在各个阶段倡导观众用拍摄票根、现场海报、现场布置等形式代替拍摄电影内容;
此外,若法律和道德上而言都认定应该反对屏摄,那么社交平台或许也应该承担起一定责任,从传播渠道上限制屏摄内容传播。比如识别并提醒用户发布屏摄内容是不适宜的、不合法的?比如用户在发布影视内容时,APP智能提供影片官方物料供选择以代替屏摄内容?比如用户积极举报正片盗摄并积极下架处理?
当然,这许多方向都是需要电影行业主管部门、影院、媒体、影迷群体等行业力量共同努力。
至于此次薛之谦事件,即使是片方营销需要认可他发布不存在侵权,但也免不了是不文明观影行为这一层。作为影响力巨大的明星拒不认错,结果导致粉丝们踊跃发布屏摄来证明偶像行为的合理性,就只能说是一种奇观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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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薛之谦盗摄”上热搜背后,要注意“反屏摄”而非“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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