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网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城市头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财网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来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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