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行,繁花,学法,直呼
《繁花》已落下帷幕,剧中阿宝在波谲云诡的商海中几经浮沉,从默默无文到派头、噱头、苗头十足的宝总,通过抓住机遇、奋力拼搏,实现自我成长。
不过,作为一个法律人,我总是“职业病上身”。在追剧时总忍不住想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些“名场面”——
名场面1:
皮草小王子魏总在与范总的三羊牌T恤衫买卖谈判中占得先机,以“生意成功”为由豪气请客至真园饭店每桌一份“霸王别姬”菜品,共计88份,价值不菲。
后因购货量原因,他与范总合作未成,范总转头重新与宝总合作,进而成就了“三羊牌”在上海滩的大火。在此情况下,魏总能否要求餐厅食客返还其因购买“霸王别姬”菜品支出的费用?
浅析:
剧中魏总为至真园饭店食客点单赠送“霸王别姬”菜品的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即“赠与人享有的任意撤销权”,一旦赠送的菜品上桌,则应当视为权利移转,此时魏总的任意撤销权消灭。若现实中亦不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三种赠与人法定撤销情形,即使魏总请客的前提已不成立,其仍无法要求餐厅食客返还赠菜费用。
当然,坚信“常常庆功,就能成功”的魏总也并未因三羊牌T恤衫的失利而一蹶不振,“霸王别姬”事件过后,观众们有幸见证了这位“皮草小王子”的逆袭成长之路,不再“打破脸充胖子”的魏总在创立明珠公司后多了一份责任与担当,他也终将迎来事业爱情双丰收的一天。
名场面2:
金美林饭店经营者卢美琳的丈夫“金老板”隐瞒配偶向台湾富商林太借款炒股,后因股票市值大跌导致无力偿债,在林太上门催讨借款时金老板翻出窗外躲避,在爬回室内过程中因窗户松动意外坠楼身亡。在此情况下金老板的近亲属能否要求卢美琳作为饭店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假设金老板除其配偶外存在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
浅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文亦遵循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剧中,金老板为躲避债权人催讨债务翻出窗外躲避,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之下,最终意外坠亡。卢美琳作为饭店经营者对其死亡不具有过错,亦无法预见,不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
宝总曾这样描述股市:“有人一夜暴富,有人半日归零”。剧中的金老板与A先生,一个是饭店老板,一个是金融巨鳄,命运没有善待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也许只有当狂风巨浪袭来时,人们才会再次记起“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忠告。
名场面3:
金老板坠楼身亡后,金美林饭店领班小江西(亦系金老板的情人)将金老板身上掉落的金戒指拾取并占为己有。在此情况下金老板的配偶卢美琳能否要求其返还?
浅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金老板佩戴的金戒指系夫妻共同财产,则作为其配偶的卢美琳可以金戒指所有人的身份向小江西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若金老板佩戴的金戒指系其个人财产,在不存在相反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卢美琳亦可作为金老板的继承人行使上述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剧中金老板在生前曾许诺将系争金戒指赠与小江西,但该赠与行为系基于两人的不正当婚外情关系,应当按照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从刚到黄河路时懵懂的外来妹,到敢叫宝贝、敢拉电闸的饭店领班,小江西一心想做老板娘的执念让她跌入万丈深渊。但正如她的好姐妹敏敏所说:“不是找了老板就能做老板娘的,有本事自己也可以做老板娘。”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小江西也必定会因为她的贪婪与毫无底线而自食恶果。
名场面4:
林太前往金美林饭店催讨金老板欠下的债务,卢美琳以“谁借的找谁还”为理由拒绝清偿,林太见招拆招,一句“你们是不是夫妻关系”彻底浇灭卢美琳的嚣张气焰。在此情况下卢美琳是否应当对金老板对外负担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浅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剧中金老板在向林太借款前未征得其配偶卢美琳同意,事后亦未获其追认,考虑到借款发生时1993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471元,二十万元的借款数额已远超一般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另外,金老板的借款目的系为其与情人共同炒股所用,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因此上述借款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卢美琳作为非举债方不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她曾是黄河路上最张牙舞爪的女老板娘,然而一夜之间丈夫意外坠亡,经营半生的饭店被迫易主,她感受到了大厦将倾,非一木可支的无奈。离开黄河路时,她依旧昂首走进人潮,仿佛那个骄傲的她从未改变,只是在最后回望时的泪眼朦胧,才让观众看清了她的不舍与不甘。
王家卫导演在《繁花》结尾处借至真园饭店潘经理之口说:“不响最大。”
“不响”在上海话中有“不说话、不表达”之意,但此处的“不响”不是沉默,它更像是一种留白,一声“不响”,却又抵过万语千言。“不响最大”,是因为“不响”蕴藏着无限种可能,剧中人物的一切“回响”,恰恰都已包含在这“不响”里了。
来源:黄浦法院
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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