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律师,财经,盗摄,谦被指
宅男财经|薛之谦被指“盗摄”!律师:超出合理使用范畴违法
【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近日,“薛之谦 盗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薛之谦拍图内容没曝光剧情,也没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同时也有网友称,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关于“盗摄”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中没有“盗摄”的表述,一般是电影院在观影中有一些禁止行为,比如提示禁止拍摄、禁止录像、禁止传播,如果在观影中有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反电影院的规则。拍摄完的影片如果仅仅放在自己的电脑或手机里用于自己欣赏使用,或者用于课堂教学、创作等,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法律也不进行干涉。但是如果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比如用于商业目的,或者明显超出前述的界限,尤其是对于明星而言,他的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关注度很高,当相关信息披露过多,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时,确实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相关权利,尤其是在没得到相关权利人许可等情况下。
杨保全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从网上下载歌曲在自己家欣赏没问题,但如果用于对外经营的店铺播放,或者把相关影片的信息发在自己的自媒体平台上,未经权利人允许,此类行为都违反《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杨保全认为,随着越来越多《著作权法》知识不断深入人心,大家也能够感受到过往看似合理的行为,现在纳入到法律中会越来越有规则,同时明星更应该关注自身的行为,他们不仅仅是普通人,而且是具有影响力的人,对于相关团体拒绝盗摄的倡议,明星既然参与其中,再做这样的事就有违一般的职业规范。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余坤航 宅男财经出品)(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yukunhang@chinanews.com.cn)
本文来源系统网络数据抓取,如不想被抓取传播,请告知删除并停止抓取传播,谢谢
原文链接:宅男财经|薛之谦被指“盗摄”!律师:超出合理使用范畴违法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chengshitoutiao@139.com,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城市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mp.chengshi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