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
点击上方蓝字“刘空青”→点击右上角“...”→选择“设为星标”,就能快速找到我啦。请一定要给我一个星标!
春节档电影都快要结束了,结果忽然出现人搞事?
昨日,薛之谦忽然发了一个关于《飞驰人生2》的微博,写的是自己的一些观后感,配文叫做《偷看》。
薛之谦这几年糊的太厉害了,很多人估计都不太清楚,他早年走的路线是插科打诨,也就是段子手人设。
但这些段子吧……很多都比较低俗
比如台风天爬电线杆
比如和粉丝躺地上拍照, 被警方批判危险。
当然,最著名的还是和李雨桐的雷神大锤之战吧?
这次薛之谦在小作文里加了很多关于电影的图片,但看着不像是电影片方公布的,更像是他自己在影院里拍摄的。
这下问题就来了……
大家应该都知道,如果在电影院拍摄电影正片画面并公开发微博,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
而且屏摄不仅涉及版权问题,还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属于两头不讨好的行为。
薛之谦更是一个圈内人,自己也参与过电影制作吧?怎么还干出自己砸自己饭碗的事情呢?
很快,这事闹上了热搜,并且用了「盗摄」这词语。
围观群众纷纷吐槽,这是不是太过分了点?
而薛之谦粉丝则迅速澄清,表示其实是片方邀请他来宣传的,
所以所谓的拍摄,其实是宣传中的一个步骤而已。
粉丝和路人迅速展开了口水大战,看起来双方都有理。结果薛之谦在舆论纷纷之际,发了一个微博不认输
看看这话,简直就是在贴脸放大——
我没错!电影方都在感谢我,你们这些观众多嘴是干嘛?
简直是阴阳怪气的典范啊~
很多网友都被他的态度惊到了……
按理说,一个原创歌手,版权意识应该很强才对?结果他居然这样……
这是将版权视为无物?
估计是这种嚣张的态度惹怒到了一些媒体,电影频道发文表示这种行为不可。
用词还算是严厉的,不仅将薛之谦盗摄行为定性为“某公众人物公开发布在映电影屏摄照片且拒不承认错误的行为”——
而且也再一次呼吁大家要“文明观影,拒绝盗摄”。
都这么下场了,至少薛之谦要低头吧?
结果,人家偏偏就不……
看到偶像这么骄傲,那粉丝自然也不甘示弱,
纷纷将自己在电影院拍到的照片放微博上,以此来力挺偶像。
就是这一连串的「宝宝」,叫的那是让人一个反胃啊……
薛之谦,娃都应该挺大了吧?
当然,也不是没有支持薛之谦的。
比如有律师出来表示,其实禁止的盗摄是录音录像,并不包括拍照片。
相反,去电影院看了,拍几张照发出来,好像没啥问题。
晚些时候,央视新闻出来发了一个教授的采访,说「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还表示合理使用,是可以的
言外之意,薛之谦的做法没问题
或许是央视的这微博看着像鼓励了薛之谦的行为?随后薛之谦转发该微博,并且再次抨击自己被网络陷害。
评论也全部是夸赞薛之谦这次硬气的。
说实话,感觉这次专家这么一出来,事情会变味啊?
毕竟之前大家的共识是不要在电影院拍摄,也不要拍了发出来……
现在专家这么一说,那以后大家都知道怎么钻漏子了吧~
只能说,还是势力在博弈?
之前一直有一波人出来宣传,不允许拍摄,其实当时是包括了拍照
新华社的发文甚至包括了私人发盆友圈的行为——按照这个教授说法,其实这也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啊?
如今薛之谦出来,反而给出了大众新的一种思路?
只是……这央视新闻去年发的,又是咋回事?
这神奇的内娱啊……
你怎么看?
近期热文
喜欢本文,别忘记点个“在看”支持一下
本文来源系统网络数据抓取,如不想被抓取传播,请告知删除并停止抓取传播,谢谢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chengshitoutiao@139.com,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城市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mp.chengshi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