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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回应“商标转让”一事。
2月12日,娃哈哈发布声明,近期,注意到有关“娃哈哈”系列商标问题在公众和媒体中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公众负责、对历史尊重、依法合规的态度,作出说明。
娃哈哈表示,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
娃哈哈称,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
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娃哈哈在声明中解释,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2月11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消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目前“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申请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而商标的受让主体未显示。此次显示被转让的第10类娃哈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理疗设备;医用卫生口罩;奶瓶等,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23年8月7日至2033年8月6日。
图为娃哈哈集团发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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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娃哈哈集团:387件商标转让给食品公司,未对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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