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头条!见证真实,坦诚分享!Witness the truth, share honestly!

网站公约   用户协议   侵权投诉指引    政策隐私   城市头条官方微博   热点关键词   sitemap   城市号作者入驻/登录/注册

济南一干部在群内辱骂群众,当事人回应:因对方不实举报气不过

2024-09-22 11:30来源:极目新闻编辑:采小编

气不过,济南,不实,当事人,群众

9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徐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他实名举报该区智远街道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干部王某后,被王某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对此,当事人王某回应称,是因为对方不实举报后气不过才在群里发声,自己已被警方处罚。

济南一干部在群内辱骂群众,当事人回应:因对方不实举报气不过(图1)

徐先生提供的微信群聊天记录

男子实名举报合作社干部,遭对方在群内公开辱骂

9月19日,徐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今年7月28日,智远街道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干部王某在微信群内多次对其进行辱骂,随后他选择了报警。前不久,他收到了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王某仅被罚款500元,这让他感到不满。

徐先生称,当地撤销村委会后成立了社区和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和全体村民转居民的福利待遇。他曾任当地村主任,退职后,多次以群众身份实名举报当地一些基层干部的问题。今年又实名举报义和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王某存在将集体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以及占用宅基地、骗取补偿款等问题。不料,遭到对方在群内公开辱骂,事后,他也将情况向街道进行了反映,但未见有新进展。

徐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在一个名为“义和正义之师”的500人群中,王某让徐先生拿着证据一起去办事处找领导,并在聊天中出现了“宿(缩)头乌龟”“疯狗”等字眼。

派出所对王某作出处罚

智远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显示,王某,1967年生。公安机关查明,王某认为被徐某实名举报的内容不实,于7月28日8时许,在微信群“义和正义之师”质问徐某、表达不满时,用言语辱骂。以上事实有王某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以王某侮辱他人,给予其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一干部在群内辱骂群众,当事人回应:因对方不实举报气不过(图2)

派出所对王某作出处罚

当事人称是因不实举报气不过,相关部门已介入

针对此事,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了王某,其回应称,之所以在群里骂人,是因为徐某举报其将集体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以及占用宅基地、骗取补偿款等问题均不实,属于无中生有,当时她气不过,这才在群内发言,是气头上说的话。事后,她也被派出所进行了处罚,已经处理结束。

王某表示,她现在是该合作社的理事,针对徐某举报的内容,纪委也已找她谈过话,自己也说明了情况。

针对此事,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属地智远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随后,记者又就此联系了该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其表示,此事具体情况,他并不是很清楚,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处罚,肯定也是进行了调查。对于徐先生反映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进行调查核实。

本文来源系统网络数据抓取,如不想被抓取传播,请告知删除并停止抓取传播,谢谢

原文链接:济南一干部在群内辱骂群众,当事人回应:因对方不实举报气不过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或电脑机器人自动采集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和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chengshitoutiao@139.com,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城市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mp.chengshitoutiao.com。    

标签: 气不过   济南   不实   当事人   群众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热门标签

CopyRight 2016-2024 城市头条公众媒体平台 csttcn.com chengshitoutiao.com 城市头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城市头条媒体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24SR0880993 | 本网管辖法院: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用户协议 | 侵权投诉指引 | 政策隐私

城市头条网站所登载资讯、图集、视频等内容,版权归城市号自媒体平台原作者或投稿人所有,投稿视为本站原创首发,刊发或转载仅限传播目的非本网观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商业用途。

特别声明:城市头条仅提供平台运营服务,不提供任何上传发布服务,更不提供任何广告投放,文章中标注来源“采小编”的为机器人采集大数据结果,不代表本网观点,城市头条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如认为侵权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请邮件通知删除(不必诉讼),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news@newsgo.com | 或点击城市头条撤稿删除通知 我们收到立刻删除。 备案号:城市头条媒体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24SR0880993吉ICP备2020008037号 吉公网安备220400020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