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敌,国家安全,视角,法律
走进《宿敌》
11月7日,根据赖继小说《宿敌:山河无名》改编的当代国安反特剧《宿敌》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该剧讲述了航天所绝密文件被盗后牵扯出的惊天阴谋,以及背后两代国安人抒写的跨越19年的反特故事。
以航天所绝密文件盗窃现场及抓捕行动开场,《宿敌》带出的新鲜感与刺激感很足。嫌犯在暗,警察在明,且布控严密、抓捕行动强势,看似十拿九稳,但几分钟后,还是让指挥偷窃者的上线偷走文件,大摇大摆从警方眼皮子底下溜走了。明与暗的对立,现在与过去的羁绊,构成了《宿敌》叙事的双轨。一条明线是推进调查“901所窃密案”,与间谍斗智斗勇;一条暗线是通过对吴豫周边人的走访回溯过往历史,从吴豫的视角揭秘他的追缉之路。两个时空不断交织、拉扯,跌宕起伏,悬念感十足。
全剧以航天所绝密文件被盗抓捕为主线,真实还原了国安干警查案的全流程,细致呈现了秘密抓捕、侦察、反侦察等机密手段。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利益,而且关系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
刑法中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叛逃罪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一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
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呢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沈诗君
审核|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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