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版权保护,也须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微短剧版权保护倡议书》,针对微短剧行业出现的模仿抄袭、盗版翻拍等版权问题提出倡议,旨在为创作者提供一个健康有益的创作环境、为从业者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近年来,微短剧凭借内容紧凑、节奏明快、成本低廉等特点,快速成为网络视听内容领域的“新赛道”,也为公众提供了独特的视听体验。有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微短剧市场规模将达到500亿元,2027年有望达到1000亿元,市场潜力巨大。然而,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模仿抄袭、切条搬运等现象也频频发生,不仅侵犯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业的创新生态。
同其他内容产业一样,优质的原创内容是微短剧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吸引观众的关键因素。不能因为其时长短、体量小、节奏快,就忽视版权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如果创作者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创作出来的内容被随意抄袭模仿,那么势必会挫伤他们创作的积极性;如果一个平台充斥着大量同质化的内容,也势必会影响用户的体验。因此,加大微短剧版权保护是激发创作者创作热情、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道必答题。
事实上,微短剧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文艺样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范畴,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此次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提出推进行业自律、严惩侵权行为、促进合作共赢等倡议,既是对当前微短剧领域侵权乱象频发的积极回应,也从多个维度给出了解题的思路。如果说严格自律是保护微短剧版权的前提和基础,那么依法追责就是后盾和保障,合作共赢就是共同期盼。
微短剧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扎实有力的版权保护。期待微短剧创作者、平台等相关方一道推动建立健全科学的版权保护机制,打造公平有序健康的生态环境,让微短剧真正成为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力量”,更好地释放出丰富公众娱乐生活、促进内容产业发展的大能量。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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