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头条!关注生活,倾听声音!Focus on life and listen to the voice

网站公约   用户协议   侵权投诉指引    政策隐私   城市头条官方微博   热点关键词   sitemap   城市号作者入驻/登录/注册

《庆余年2》:林相辞官,三狐对峙谁更胜一筹?

2024-05-28 11:21来源:飘雨桐编辑:采小编

余年,更胜,辞官

《庆余年2》:林相辞官,三狐对峙谁更胜一筹?(图1)

壹.


可以说,《庆余年2》从“春闱”这事件开始越来越精彩了。之前的十多集,也谈不上什么低迷。或者,都是为了后面这些情节做铺垫吧?然而,节奏还是略显过慢、人物过招略显简单。


春闱,范闲力保公平。看到考生们看到放榜的群像,真的无比感动。谁不是千军万马过的独木桥呢?谁不是十多年的寒窗苦读呢?从来都是几家欢喜几家愁。真实,这才更能代入。

《庆余年2》:林相辞官,三狐对峙谁更胜一筹?(图2)

贰.


春闱,只有一个人被罢官——这,远远不够。


近五年来,春闱都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只是,谁都没有捅破那张“纸”。如今,既然庆帝当挡箭牌、范闲敢一查到底。不管现在的、抑或从前的魑魅魍魉都要揪出来。


怎么揪?如果说,杨万理被冒名顶替只是序幕。那么,天下掉下的那个遗孀就是将林相彻底拉下马的“工具人”。


可以说,最懂得庆帝的除了陈萍萍就是林相了吧?他不推诿不抵赖,直接承认。并且,与范闲一起进宫面圣。 (文/飘雨桐)

《庆余年2》:林相辞官,三狐对峙谁更胜一筹?(图3)

叁.


再怎么说,林相都是范闲的未来老丈人。即便他辞官,也要把范闲教聪明了。他说:“陛下这借力打力的手段,真是炉火纯青。你得好好学学。”范闲表示:“这可太难了,我恐怕学不会。”


不是即将是一家人,谁会和范闲这样掏心掏肺:“其实啊,也没那么难。说白了,君臣将相跟唱戏一样,唱念要真、心里要稳。就那么回事。”


真的就那么一回事儿吗?伴君如伴虎,稍微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不对就会招来杀身之祸。

《庆余年2》:林相辞官,三狐对峙谁更胜一筹?(图4)

肆.


庆帝摆明就是想让林相辞官,只要林相愿意退就什么案子都没有。


林相辞官,也要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于是,他故意踢翻凳子——理由,老眼昏花。这不是将“借口”送到庆帝手上,然后大家都方便继续演戏。


庆帝假意,将来提拔林相的门生旧故。林相才不傻:“人脉是我立足的根基,我不交出底牌就还有回到京都的可能。”不仅如此,林相还把大宝留给范闲照顾。为啥?“大宝留在我家,就不必解释了。”解释啥?林相与范闲,两人没有生出嫌隙。

《庆余年2》:林相辞官,三狐对峙谁更胜一筹?(图5)

伍.


庆帝的如意算盘没有打响,最起码还逼到了林相辞官。


范闲夹在当中,他也不是毫无得益的。能够亲历林相与庆帝之间的高手对决,能够更深入的明白所谓的君臣相处。虽然他不在乎,但必须学会。这是他成长的过程,林相更是语重心长地告诉他:“永远不要完全信任庆帝,不到最后一步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看穿了他。”


这话何解?君心难测,不测又不行。唯有自己步步为营、处处当心。君臣的博弈之道,这可是大大的学问啊。

《庆余年2》:林相辞官,三狐对峙谁更胜一筹?(图6)

END。


林相提醒范闲:“君臣之间,就像在下棋。对弈时心要稳,落子要狠,大家都心照不宣。”


范闲说:“这些要是您不说,我是真看不明白。”林相的情,还是要承的。三狐对峙,大家都是高手。至于谁更胜一筹?你说呢。

《庆余年2》:林相辞官,三狐对峙谁更胜一筹?(图7)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本文来源系统网络数据抓取,如不想被抓取传播,请告知删除并停止抓取传播,谢谢

原文链接:《庆余年2》:林相辞官,三狐对峙谁更胜一筹?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或电脑机器人自动采集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和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chengshitoutiao@139.com,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城市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mp.chengshitoutiao.com。    

标签: 余年   更胜   辞官  
相关资讯
热门频道

热门标签

CopyRight 2016-2024 城市头条 公众媒体平台 ChengShiTouTiao.Com 城市头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本网管辖法院: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用户协议 | 侵权投诉指引 | 政策隐私

城市头条网站所登载资讯、图集、视频等内容,版权归城市号自媒体平台原作者或投稿人所有,投稿视为本站原创首发,刊发或转载仅限传播目的非本网观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商业用途。

特别声明:城市头条仅提供平台运营服务,不提供任何上传发布服务,更不提供任何广告投放,文章中标注来源“采小编”的为机器人采集大数据结果,不代表本网观点,城市头条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如认为侵权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请邮件通知删除(不必诉讼),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news@newsgo.com | 或点击城市头条撤稿删除通知 我们收到立刻删除。 备案号:吉ICP备2020008037号 吉公网安备220400020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