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行踪,被告,掉入,林生斌
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案”引发全网关注。一位母亲和三个无辜的孩子,被保姆纵火烧死。男主人林生斌宣称,案发当日凌晨,其从广州乘坐航班飞回杭州。这番说辞,是回应他有作案嫌疑的传言。2021年9月,导演刘信达却晒出查询其飞行记录的录音,指其说了谎。
这起令人揪心的“保姆纵火案”一直在牵动着人们的心,而男主人林生斌则在这次悲剧中起起落落,从爱妻爱家的人气老公,最终跌落下来成为被质疑的“始作俑者”。虽然警方经过侦查确认,林生斌案发时不在现场,但是多年来人们的疑虑并未被打消。
而导演刘信达则是诸多阴谋论中的坚持者,他不仅高度怀疑林生斌的说法,而且还大胆地付诸了实践。他在获得了林生斌的身份号码后,开始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结果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那就是:多家航空公司均未有林生斌在案发当月的飞行记录。
刘信达取得这一重要信息后,将查询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晒到自己微博上。据刘信达讲述,他还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而林生斌在妻子遇难后的悲伤表现,亦被人指虚情假意。此事引起很大反响,众多网友纷纷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启动该案的调查,还公众一个真相,还死者一个公正。
然而,刘信达的“举报”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将自己推上了被告席。林生斌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了刘信达,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刘信达败诉,责令其道歉并赔偿林生斌精神损失费8000元,维权费用3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刘信达对该案行使采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没有问题的。可是,他明知飞行记录的来源不合法,且远远超出了纵火案的涉案范围,仍旧将林生斌的私密信息公布出去,该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对于法院的说理,刘信达并不认可。他认为,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纵火案有关,不应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处于紧张关系时,应当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当个人隐私危害了公共利益时,法律不应再对其进行保护。
刘信达对于飞行记录的来源不合法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如果未以真实身份采访就算侵犯隐私,那媒体记者暗访难道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吗?如果以自己的真名实姓告知航空公司,那还能了解到什么呢?
目前,刘信达已经提起上诉,而且要求二审开庭时林生斌本人务必到庭应诉。至于林生斌是否会出庭,我们不得而知,但估计很多人还是希望看到他出现。毕竟,这是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支持林生斌,他没有理由去伤害三个可爱的孩子和漂亮的妻子。行程是个人隐私权,所有人的个人隐私权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也有人认为,力挺刘信达先生,不畏艰险,正义必胜!现在有正义感的人真的不多,不能让我们寒心。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某人就大力的出来证明自己。
还有人认为,重点是是否撒谎,为何撒谎?撒谎与案件有关吗? 我觉得他杀人的可能性不大,保姆不可能滴水不漏。但如果查出来是他干的,也一点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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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刘信达是否构成侵权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林生斌的飞行记录以及个人行踪,显然属于个人隐私,而且他不愿意为人所知。即使他当时说自己是在乘坐广州飞杭州的飞机,即使他这个说辞真的是谎言,也不能据此断定他就有作案的嫌疑。
至于当晚他到底在哪里,相信公安机关一定很清楚,但至少他不在案发现场应该是可以证实的,否则他早就被请去喝茶了。或许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需要,公安机关并未将此事广而告之,否则今天可能也变成了被告。
2、二审林生斌是否会出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该案系民事侵权纠纷,不属于离婚诉讼,所以林生斌没有义务必须到庭。
当然,法院如果认为有些事情到庭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话,可能也会要求提其到场参加庭审活动。不过,即使法院要求其参加庭审,林生斌仍然可以不到庭,如果他愿意承受由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的话。
刘信达的辩解和要求林生斌二审亲自出庭,绝对是一枚重磅炸弹,也是更大的一个坑。林生斌不来开庭吧,显得心虚。来开庭吧,刘信达肯定要问飞行记录是否真实,那林生斌该怎么回答呢?如果说是真实的,就坐实了自己当年撒谎的事实。
二审刘信达会反败为胜吗?届时林生斌会亲临现场吗?案发当晚,林斌生到底在哪里?如果查实林生斌当年说谎,该案该不该重启调查呢?愿林生斌妻子和三个孩子安息!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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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调查并公开林生斌行踪,刘信达成被告,林生斌胜诉却掉入更大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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