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此心,盗摄
南都讯 记者林经武 2月15日,薛之谦微博平台上发文表示自己低调又呆萌地走进影院,观看韩寒导演电影《飞驰人生2》,称“我看哭了……而且是被热血哭了……”随后,因文中配图多张为电影屏摄图引发网友关注及热议,“薛之谦 盗摄”话题词条迅速成为热搜第一。
有不少网友表示,“屏摄不仅涉及版权问题还会影响其他观众”“还是要文明观影,无论多么喜欢这部电影,都要克制住自己”“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也有网友称,“严格来讲理论上是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从结果角度看,无伤大雅,甚至那些画面官宣视频里也有差不多的”。
今日,薛之谦以一首“打油诗”回应,称“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赛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针对“盗摄”问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据悉,此前CCTV-6电影频道就曾邀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师,就“盗摄”做了详细的解释。曾雯雯律师介绍道,龙标亮起的时候,观众就不可以再拿出手机拍摄。只要拍摄正在放映的影片,就属于“盗摄”行为。同时建议观众:“如果真心喜爱一部影片,我们可以去发放官方的一些宣传物料,这样就不会涉及侵权。”至于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专家解读,其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商业用途。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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