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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贵州省长、省委书记,今年70岁的孙志刚,今日(10月29日)站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接受宣判:
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志刚受贿案(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孙志刚2020年底离开主政5年的贵州,赴京出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卸任。卸任5个月后,2023年8月28日官宣被查。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孙志刚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的21年间,跨越湖北、安徽、北京、贵州四个任职地域,累计受贿8.13亿余元。在他被立案审查的当月,仍敛财不止。
其受贿方式是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孙志刚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志刚是今年10月份,第四个被判处死缓的“大老虎”。
贪腐历经湖北、安徽、北京、贵州四地,担任过十年正部级
据公开履历显示,孙志刚,1954年5月出生,河南荥阳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孙志刚仕途从湖北武汉起步,在湖北升至副部级,此后四次跨省履新,其中两次在京任职,仕途历经湖北、安徽、北京、贵州四地。在他38年的仕途上,担任过11年副部级职务和10年的正部级职务。
孙志刚早年在家乡河南荥阳当过两年知青,后考上武汉钢铁学院,毕业后留在母校任教4年,后考上上海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在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工作。
1985年,孙志刚告别了12年的高校生活,出任武汉市经委副主任,踏入仕途,曾任武汉市副市长,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宜昌市委书记等职。
2002年6月,孙志刚跻身湖北省委常委,8月任职省委秘书长,晋升副部级。这是孙志刚仕途上重要节点。法院判决证实,孙志刚当上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之后,开始了受贿行为,自此敛财不止,再也没有踩下刹车,直到仕途尽头。
孙志刚在湖北任职4年多。
孙志刚仕途历经湖北、安徽、北京、贵州四地(资料图)
2006年9月,孙志刚跨省出任安徽省委常委,入皖次月即担任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在安徽工作了4年多。
2010年12月,孙志刚再次跨省履新,赴京出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2013年3月出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明确为正部级,并兼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2015年10月,孙志刚第三次跨省履新,由北京“空降”出任贵州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2016年1月当选贵州省省长,2017年7月出任贵州省委书记,至2020年11月卸任,主政贵州长达5年。
2020年12月,66岁的孙志刚返京出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至2023年3月卸任。
退休5个月后,2023年8月28日,69岁的孙志刚官宣落马,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志刚是2023年中纪委打掉的三个正部级“老虎”之一,另两人是任上被查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与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
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
今年2月5日,孙志刚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经查,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阳奉阴违,搞“七个有之”,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多占住房,在生活保障方面谋求特殊待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8月14日,孙志刚受贿一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孙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贵州:坚决彻底肃清孙志刚流毒和恶劣影响
孙志刚主政贵州的5年间(2015年10月—2020年11月),先后作为省政府、省委的“一把手”,其带头违纪违法,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通报称他“任人唯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干部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
孙志刚被查后,贵州省委指出,孙志刚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严重辜负了党中央和全省人民的信任,严重破坏了贵州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
多名在孙志刚任内获得提拔重用的下属,已陆续落马,包括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原副书记周建琨,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原副主席李再勇等。周建琨今年3月被判无期徒刑,他被查实受贿1.08亿余元;李再勇今年8月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他被查实受贿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李再勇和周建琨均是在孙志刚主政贵州期间,从地级市市委书记任上被提拔到副省级岗位上的。
此外,曾先后任职贵阳市长的陈晏、马宁宇,分别于今年3月25日和8月6日被查。除了这些“大老虎”,贵州还有多名厅官在孙志刚落马后一一被查。
肃清孙志刚流毒成为贵州省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5月20日,贵州省开展孙志刚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孙志刚案以案促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议要求,要把孙志刚案以案促改工作作为党纪学习教育重要任务,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聚焦重点难点抓整改,紧盯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务实举措,坚持清单化、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坚决彻底肃清孙志刚流毒和恶劣影响。
今年10月被判“死缓”的4个“大老虎”,有个共同点
孙志刚是今年10月份,第四个被判处死缓的“大老虎”。前三个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四“虎”均贪腐金额过亿元。其中孙志刚、范一飞和王大伟被判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查明,范一飞在1993年至2022年的29年间,受贿共计3.86亿余元。
范一飞被控受贿3.86亿余元
10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姜杰在2000年至2023年的23年间,受贿2.25亿余元。
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王大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查明,王大伟在2008年至2022年的14年间,受贿5.55亿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四“虎”均被法院认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或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或绝大部分、大部分追缴到案。
其中,孙志刚、姜杰、王大伟还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孙志刚被法院认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姜杰被法院认定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个月里,四个“大老虎”被判死缓,充分彰显党中央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永远吹冲锋号的强烈信号。
据新华社消息,10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强调,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采写:南都记者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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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孙志刚受贿超8亿被判死缓、终身监禁,贪腐历经鄂皖京黔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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