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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丨余晖
据最高检10月8日消息,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肖新平(副厅级)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于近日侦查终结,移送该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审查起诉。同时,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的其涉嫌受贿案一并移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肖新平,男,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1963年2月出生,1986年6月入党,大学文化。
图为肖新平资料图,他曾在中学任教
公开资料显示,肖新平曾长期在娄底任职。
1982年7月,肖新平参加工作,在隆回二中担任了6年的教师,1988年调任娄底地区行署办秘书科秘书,1988年11月至1989年2月,他任大庸地改市筹备组干部,之后长期在娄底地区行署办秘书科工作,历任秘书、副科长、科长。
1995年起,肖新平任娄底地区行署法制办主任、娄底地区(市)行署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兼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等职。
2009年起,肖新平先后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院长。
2017年1月8日,在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中,肖新平被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并任职至2022年。
2024年4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肖新平被查。
肖新平还曾以“萧逍遥”的笔名活跃于湖南省文坛。湖南媒体曾介绍,萧逍遥,本名肖新平,法学、文学“双栖作者”。
就在肖新平被查前一个月,多家湖南媒体还曾报道湖南作家萧逍遥的散文集《逍遥剑法》获“2023年度中国散文年会”“十佳散文集奖”。
肖新平以“萧逍遥”的笔名出版的散文集《逍遥剑法》获“2023年度中国散文年会”“十佳散文集奖”
9月25日,肖新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肖新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利用司法权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检此次通报显示,肖新平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和受贿。
肖新平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于近日侦查终结,移送该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审查起诉。
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的其涉嫌受贿案一并移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什么是民事枉法裁判罪?
根据刑法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肖新平涉嫌民事枉法裁判一案的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图为肖新平资料图,他被批知纪违纪,执法犯法
该案是由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的。为什么民事枉法裁判要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9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撰文提到,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是犯罪行为限于发生在司法活动中,这是对犯罪行为方式的限定,即有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三是发现途径限定在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之中。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具体包括14个罪名:
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资料 | 检察日报正义网 新华社 人民网 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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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首次披露!笔名“萧逍遥”的落马厅官,案件有个特别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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