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首次,发生,企业,李永宁
撰文丨余晖
被查近一年后,李永宁被公诉。
据最高检9月4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永宁,1974年10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黑龙江、重庆、宁夏等地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被提起公诉 资料图
在黑龙江,李永宁历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处级、正处级)、党委委员,绥芬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牡丹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省公安厅技术侦查总队总队长。
在重庆,李永宁担任过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警令部党委书记、副主任,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副政委、党委委员。
在宁夏,李永宁历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等职务。
2017年3月,李永宁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9年1月起,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永宁担任银川市委常委时,银川市委书记是“老虎”姜志刚。2023年3月17日,姜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3年11月2日,李永宁被查。
在李永宁被查之前,2023年6月21日20时40分许,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
2024年1月,新华社发布了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问责情况。
报道显示,66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提到,包括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宁在内的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李永宁被双开。
通报提到,李永宁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等。
伴随着李永宁被公诉,该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最高检的消息显示,李永宁涉嫌三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李永宁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党委委员、副政委,银川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而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
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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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报重庆市委批准舒静被处理 通报中有个罕见表述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8月2日消息,重庆农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舒静被“双开”。
舒静出生于1972年1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她1997年毕业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图为舒静资料图,她去年在重庆农商行的税前薪酬为49.83万
在加入重庆农商行前,舒静曾在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北碚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等地工作多年。
2008年,舒静加入重庆农商行,历任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5年10月,舒静出任重庆农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在该岗位上任职超8年。
今年3月28日晚间,重庆农商行发布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舒静去年在重庆农商行的税前薪酬为49.83万元,期末持股数为39300股。该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解聘舒静该行副行长职务。
重庆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前一日,舒静刚被重庆农商行解聘
3月29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重庆农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舒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舒静在重庆农商行工作期间,2023年4月13日至6月26日,重庆市委第五巡视组对重庆农商行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
今年4月,重庆市纪委监委发布重庆农商行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通报提到,对巡视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重庆农商行党委高度重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反腐,全力支持和配合驻行纪检监察组按要求办理。今后将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
如今,舒静被“双开”。
通报提到,舒静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违规接受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放贷审核把关不力;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中饱私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将金融资源作为“自留地”,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靠金融吃金融,将金融审批权作为敛财工具,为他人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中饱私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这样的表述,在以往的“双开”通报中并不常见。
通报提到,舒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纪委通报称,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舒静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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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首次披露!李永宁投资入股的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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