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适用范围,再发,事业单位,未变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的通知,《意见》对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发热议。
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接线人员表示,此前山东省已经启动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改革,“此次《意见》主要是针对上一次的文件已经过期,重新修订、发布新文件。”同时,适用范围并未改变。
2019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曾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当时这份文件是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同时,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为省级层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已有多年。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据悉,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针对事业单位改革作出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性部署。
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按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3类——承担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其中,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市场不能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分为公益二类。
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包括“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9个省份被选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其中,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山东等5个省份为全域试点,其余4个试点省份是选择省内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山东进行事业单位改革较早,其中,2015年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列出了79家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名单,主要为报社、设计院、研究院、宾馆等。2022年,山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统筹机构编制资源 服务保障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情况,会上透露,完成全省1336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回事业编制1.3万余名,通过整合事业资源,在事业单位间调剂编制2.7万余名。
“山东省是经济大省,事业单位改革具有示范效应,未来会推动更多省份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山东省摸索的试点方案,也会为其他省份探索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方向参考。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到新的阶段。”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钟辉勇说,山东的事业单位改革也是严格按照相关指导意见来实施,另外,在目前地方财政面临压力的情况下,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也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更为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马亮还表示,不少事业单位需要开展具有一定市场竞争色彩的业务,但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却可能是制约和掣肘,转制为企业可以使其更加灵活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有助于激发事业单位的竞争活力。
马亮强调,需要明确,事业单位是中国公共部门的重要组织序列之一,不会全面取消,而是分类施策。对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会进一步加强政策保障和财力支持,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对于其他事业单位则会推进企业转制等改革,使之更加适应发展需要。
做好改革配套政策
此次山东人社厅印发的《意见》主要是对转制企业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公众比较关注的福利待遇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人事劳动关系转换、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发放、内部退养、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费用的列支、土地资产处置、企业登记、优化转制后的布局结构、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
马亮表示,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涉及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转换,也会按照政策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并妥善解决社会保险问题。这方面的待遇变化主要体现在未来的养老保险标准不同,但是,如果转制为企业可以带来效益改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也会得到改善,所以事业单位改革如何影响工作人员待遇需要综合评估。
另外,一些事业单位多年未增加编制,因发展需要聘用了大量编外人员,对这些人员的妥善安置也值得关注。马亮认为,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是不纳入编制管理范畴的,所以自然不会按照编内人员进行补偿,相关政策也没有明确说明,“换句话说,这需要各个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一些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需要考虑量入为出,会灵活处理编外人员,这势必会带来编外人员的工作变化,也需要通盘考虑,统筹解决他们的工作关系转换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同这些工作人员的沟通和协商,通过稳妥的办法平稳过渡。
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如何?
目前,除了山东以外,事业单位改革已在多个省份推进并取得成效。
在确定为全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5个全域试点省之一一年后,黑龙江省宣布已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一年来,全省共精简事业单位2735个,收回事业编制8.3万余名。通过改革,全省事业单位布局进一步优化,职能进一步重塑,活力进一步增强,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
不久前,河南的事业单位改革做法也受到关注。据河南省委编办,在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从改革成效看,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事业单位精简60.7%,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以及“空壳单位”137个,事业编制精简46.9%,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5%。
从全国看,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如何?钟辉勇认为,会更加强调公益属性,下一步改革方向依然是分类进行,未来事业单位是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
马亮表示,事业单位需要“公”字当头,更加注重公益属性,否则就偏离了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这意味着事业单位改革会更加注重“瘦身健体”和协同高效,一方面会精减一些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使事业单位的人效比更高,另一方面会将这些精减的人员编制用于真正服务群众企业的基层单位,夯实事业单位服务民生保障的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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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究竟|山东时隔5年再发文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适用范围未变,释放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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