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被判,周某,丈夫,近期
吴英于2012年被判死缓 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吴英丈夫周某某因重婚罪已被判刑。有律师分析认为,这也意味着,在即将开庭审理的吴英与周某某离婚案中,吴英有权向周某某请求损害赔偿。
据了解,周某某于2002年与吴英结婚,2010年与傅某(女)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并分别于2012年、2016年生育二子。吴英在2007年被警方控制后,于2009年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当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死缓。
作为国内知名案件,吴英案始终备受关注。
吴英刑事案方面,其于2013年提出申诉后,至今未被浙江省高院受理,也未被裁定驳回。吴英还曾对浙江省东阳市政府、东阳市公安局发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后两者在吴英判刑之前即开始处置相关资产违法,但未能获得立案。
媒体报道称,2021年时,吴英发起离婚诉讼,称周某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某离婚,同时对59794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这被认为是推动资产处置的突破口。”有媒体称。
吴英早年在庭审现场 资料图
但记者了解到,该离婚起诉,因诉讼费、取证等原因,吴英曾一度撤诉后又再次起诉。但这一过程,也由此引出周某某涉嫌重婚一事。
相关判决显示,1978年出生的周某某,与吴英系东阳同乡,中专文化。周某某的同案被告人傅某,系1980年生人,东阳人。因涉嫌重婚罪,两人于2021年10月被东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2年10月重新取保候审。
周某某、傅某于2022年11月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某与吴英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关系一直延续至今。2010年,被告人周某某结识傅某,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曾同居生活,并分别于2012年、2016年生育二子。
法院认定,2015年以来,傅某在明知周某某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被告人周某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抚育孩子。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均可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傅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6月11日,前检察官、知名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景峰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周某某系“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因此法院应准予吴英与周某某离婚。
魏景峰还指出,本案中周某某的重婚罪判决,属于认定的事实,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假如因周某某重婚导致调解不成而离婚,无过错方的吴英还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另据吴英的父亲吴永正透露,吴英诉离婚一案,有望在近期开庭审理。吴英案代理律师吕海波、代理人蔺文财将作为原告方出庭。
此前报道:
“亿万富姐”吴英狱中提离婚,近300万诉讼费交不起只能撤诉
“亿万富姐”吴英,虽然至今还在监狱服刑,但她向法院提交的一纸离婚诉讼,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2021年10月30日,红星资本局从吴英的代理律师吕海波处获悉,吴英在监狱中要求与丈夫周某离婚,原因是周某在没有和她离婚的情况下,跟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吴英认为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周某离婚,同时对5.9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平均分割。
吕海波告诉红星资本局,该案已于10月25日获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立案。
红星资本局多次尝试联系吴英丈夫周某,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不过,周某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早已提出过离婚,最后均撤诉。“她在里面多少年了,我在外面也要生活。”周某称。但对于近6亿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周某并未提及该如何分担。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此次离婚诉讼,法院已经驳回了免交诉讼费的请求,要求吴英先交纳近300万的诉讼费。
吴英是谁?
25岁成亿万富姐,28岁成“死囚”
公开资料显示,吴英1981年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父亲曾是一个包工头,母亲在家务农。
吴英是吴家第四个女儿,从小学习出色,不怕吃苦,但初中毕业后不愿继续读书。吴英先是去学习美容技术,仅仅一年多后,年仅15岁的吴英就在宁波慈溪与人合伙开了一家美容店。
半年多之后,吴英又回到了家乡的东阳市技校就读,但压抑不住经商念头的她很快又一次辍学。2000年,吴英认识了丈夫周某。两人成婚后,吴英便在家附近新开了一家“贵族美容美体沙龙”,并靠“羊胎素”赚了第一桶金。
之后几年,吴英在商业扩张上高歌猛进,先后接手东阳喜来登俱乐部、创办千足堂理发休闲屋,成为东阳小有名气的“富姐”。2006年,年仅25岁的吴英登上福布斯中国女富豪榜第六位,成为中国当时最年轻的女亿万富翁,一时风头无两。
然而,2007年2月,吴英的命运陡转直下,她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
2009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4月,在法庭上接受审理的吴英
2014年7月,吴英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3月,吴英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目前,吴英仍在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
为何提离婚?
感情破裂,丈夫已与别人同居生子
在吴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吴英详细解释了离婚理由:“周某和别的女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2012年11月份,两人生了一个儿子刚好满月……”
吴英称,自己刚开始还不相信,最终在周某来探望时,她才确定了此事。“在会见时,我问周某有没有此事,周某没有否认。”吴英提出,周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两人根本无法和好,双方的感情完全破裂,为此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吴英的离婚起诉状
对于吴英的诉求,周某在接受采访时称,其在2012年和2021年两次主动起诉离婚,但最后均无奈以撤诉告终。
红星资本局检索到一份发布于2021年9月8日,案号为“(2021)浙0783民初4746号”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作为原告的周某于9月7日主动撤销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准许”。
周某此前提起的离婚诉讼
吴英的起诉书称,2012年,周某曾来监狱提过离婚的事。
“她在里面多少年了,我在外面也要生活。”周某表示。对于与别人同居生子的问题,周某在采访时未作否认。
近6亿债务如何分担?
吴英称是共同经营所欠,应平均分割
起诉书中,吴英要求丈夫周某共同分担5.9亿元的债务。她认为,这些债务均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欠下的。
吴英透露,2003年至2005年,其在东阳开办了美容美体沙龙、喜来登俱乐部、理发休闲屋等;2006年4月成立本色商贸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名称变更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她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而周某任副董事长。
与此同时,吴英还称,本色公司管理均由周某负责,公司财务的签字只需两人其一即可,而周某每月的工资也是在该公司领取。“期间,周某还和公司相关人员,向50名贫困生捐款50万元作为学费等。”
为此,吴英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经营期间的债务,是自己与周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本色公司所欠,属于共同债务,“我有权要求对5.9亿元的债务,一人一半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进行分割。”
对此,周某也并未在采访时进行回应。
申请免交诉讼费被驳回
代理律师:吴英交不起只能视为撤诉
虽然离婚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但是,在此次离婚中,法院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红星资本局获得的一份案号为“(2021)浙0783民初10582号”的通知书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指出,吴英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立案,案件受理费为2989000元
“诉讼费是法院根据起诉标的计算出来的。”吕海波告诉红星资本局,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对应此次吴英提出的共同债务59794万元,因此案件受理费达到约300万元。
“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法院表示,“若未交纳,将按撤回起诉处理。”
吴英的代理律师吴海波告诉红星资本局,他们向法院申请过免交诉讼费,理由是“吴英仍在服刑,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吕海波称,“吴英的财产已全部没收,其情况属于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不过,法院目前已经驳回了免交的请求。
法院驳回免交请求
“如果法院坚持要求交纳诉讼费而吴英交不起,此次诉讼只能撤诉。不过,吴英还是可以再次起诉。”吕海波透露,目前暂时还未见到吴英,下一步该怎么做只有见到后才能确定。
图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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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独家|吴英丈夫周某某被判重婚罪 离婚案或于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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