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委,主任,姚凯
摘要:姚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姚凯出庭受审画面
2024年1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姚凯受贿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姚凯利用担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详细规划管理处处长、闸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静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加快行政审批、协调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3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姚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姚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姚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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