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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余晖
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
对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薛恒,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今年68岁,绥中人,2021年8月主动投案。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审
公开资料显示,包括薛恒在内,辽宁省公安厅连续有3任厅长被查。薛恒与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还有交集。
2022年2月,薛恒被开除党籍,通报称:
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
违规经商办企业;
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如今,薛恒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亿余元。
2019年8月,薛恒利用其曾任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的请托,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有关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9年9月,薛恒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3万元。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恒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并数罪并罚。
鉴于薛恒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67岁"老虎"受审:退休后多次露面 王立科曾托他办事
在落马1年之后,“老虎”薛恒站上了法庭。
8月18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是薛恒主动投案之后首次出现在镜头前,央视公布的画面显示,镜头前的薛恒戴着黑框眼镜、头发花白。
据检方指控,薛恒涉嫌两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今年67岁的薛恒是去年落马的。
2021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接受审查调查。
薛恒主动投案之前,已退休3年半
薛恒曾担任过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在主动投案之前,他已退休3年半(2018年1月退休)。
在退休之后,薛恒仍频频露面。
政知君注意到,在退休之后,薛恒多次参加慈善活动,还担任了“辽宁省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其一,包括薛恒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连续有3任厅长被查。
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被查,李文喜于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主动投案。薛恒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2022年3月1日,时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任上被查。王大伟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的时间,始于2013年3月。
除了薛恒之外,李文喜一案也已经开庭。
今年7月7日,李文喜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从2004年至2021年,李文喜在“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等多个岗位上敛财高达5.46亿余元。
李文喜受审画面
其二,薛恒与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有交集。
王立科在赴江苏任职之前,长期在辽宁省工作,担任过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
薛恒早年也曾在锦州工作。
据《廉政瞭望》此前披露,薛恒曾担任某地书记,薛恒离任后,王立科的二哥王立维也去该地任书记,对薛恒在当地的亲友颇为关照。王立科远赴江苏任职后,有关辽宁方面的事情,也多次拜托薛恒处理。
其三,薛恒被指曾“制造冤案”。
据《财经》记者了解,薛恒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曾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并将其转变为“刑事案件”,进而制造一起冤案,后被受害人实名举报。
薛恒还被指“卖官鬻爵”。
今年2月,薛恒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薛恒“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等。
其四,这是官方首次披露薛恒敛财的时间节点。
据检方指控:
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
一个细节是,薛恒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的时间是在2001年至2019年,不过,他收钱的时间是2005年至2021年。
2001年时,薛恒的身份是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2003年4月,他晋升为民政厅厅长,两年后他开始拿了第一笔钱。
除了受贿之外,薛恒还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9年,被告人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
不妨结合公诉时的消息来看。
今年5月,薛恒被公诉。当时最高检提到,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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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68岁“老虎”获刑,曾在市委书记、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等多个岗位上大肆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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