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堕落,成都,女主角,不雅,女主播
“2016年成都‘女主播’案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中涉及3名女子和2名男子。他们为了追求更多的粉丝和金钱,堕落到无下限的程度。
这个堕落的历程始于林某。林某出身德阳中江,家境优越,在高中时以优异成绩考入了浙江某大学。然而,大学生活让她迷失了自我。周围都是异性,林某开始享受被人追求的感觉。为了变得更有魅力,她开始模仿网络上的美妆、时尚和穿搭,为此不惜借钱买奢侈品。
毕业后,林某找到一份销售工作,但薪水无法满足她对美的需求,于是她不得不花费大量金钱购买昂贵的化妆品和珠宝。每个月底,她都会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向父母要钱。
后来,林某关注到了微商,发现其中的盈利机会,于是果断辞去了工作,开了一个网店。由于她具备出色的商业头脑,第一次经营就赚了很多钱。然而,她的购物欲望仍没有得到满足,几乎赚一分钱就花两分钱。尽管她赚了很多钱,但仍经常感到担忧。
几年后,中国掀起了直播热潮,林某也借此机会加入了直播行业。然而,她发现仅凭外貌无法吸引足够多的粉丝,很多人只是进入直播间为了欣赏她的美貌。为了迎合粉丝,林某不惜与他们聊天,有时甚至会公开展示一些不雅照片。
林某的行为吸引了很多恶意的男性粉丝。2015年,一个粉丝要求她拍摄一段不雅视频,林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之后,她找到了两个失足女和两个男子,一起拍摄了一些低俗的视频,并将其发布到网上。
这些视频很快走红,林某的粉丝数量飙升,这让她和其他四人兴奋不已。在短短两年时间里,他们制作了30个极其低俗的视频,败坏了公众的形象。据统计,他们经营的非法网站中有一个的浏览量达到了三万次,他们通过这些粉丝赚取了巨额利润。
然而,随着他们的声名渐大,他们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逮捕了他们。然而令人笑料的是,在警方逮捕他们的同时,林某和另外两名女子还在迪拜度假,毫不知情。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犯罪的。林某一行人的违法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他们的点击量超过了五倍标准,违法所得也达到了几十万。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没收其所有违法所得。
网红乱象并不仅限于林某一人。人们有时候会表现出最好和最坏的一面。对于这类网红,很难在教育他们的道德观念时保持一致性。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审核机制,阻止这些不良行为的传播。”
这篇文章对案件进行了简要的描述,并强调了网红乱象不仅仅局限于个别案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它提出了倒逼平台升级审核机制以打击不良行为的观点,并呼吁人们关注并引导互联网平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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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成都女主播事件:3名女主角拍30多部不雅视频,为赚钱自甘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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