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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于2020年与前东家闹出合约纠纷,遭前经纪人余毓兴、经纪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控诉,称她收下电影酬劳后,却未履约完成拍摄,要求张柏芝退回港币1276万元,高等法院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会议。
据港媒报导,张柏芝违约案件涉及超过500份相关文件,27日进行案件管理会议,被告及原告将传召2名证人出庭作证,审讯时间预计花费8天。
而法庭也批准原告方,既前经纪人与经纪公司,需在42天内确定审讯日期,并进行审前复核。
余毓兴在2011年和张柏芝签订独家经纪约,担任其经纪人8年,合约中同意预付港币4000万元作为4部电影的酬劳,2012年双方另外签订一份片约,余毓兴则先支付了港币276万元;其后在2014年,AEG和张柏芝签订补充合约,取代先前余毓兴的经纪约。
然而,张柏芝签了以上合约、领取预付酬劳后,并未依合约内容拍片,余毓兴和AEG因此控诉她,前者要求退还276万元,后者则要求退还1000万元,总计为港币1276万元。
此外,AEG也要求张柏芝交代2015年5月起至今的收入状况,并对违约行为造成的结果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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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张柏芝“拿钱没拍片”,遭前公司与经理人追讨1276万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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