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公司搬迁至河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但未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为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认定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判决公司应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王先生原在某结构公司从事加工工作。2017年9月,该公司发出《生产部搬迁通知书》,其中载明公司经研究决定,自同月起将生产部迁至河北省,生产部员工若有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视同员工自行提出离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王先生觉得离家太远,未前往公司新址工作,同时认为公司下发的《生产部搬迁通知书》上的内容过于霸道,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后仲裁委驳回王先生的仲裁请求,王先生对此不服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主张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中约定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工作地点会迁往北京市的其他地点,王先生知晓这一情况并同意签订本合同,迁厂后,如王先生不同意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视同王先生提出解除本合同,故不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十八腔新闻 十八腔视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查明的事实,某公司厂址迁移导致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结合公司发出的《生产部搬迁通知书》及王某未于规定的日期前往新厂址工作的实际行为,可以认定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的劳动关系亦因此而解除,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定情形。据此,法院对于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特别声明:本文为城市头条城市号作者或机构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城市头条的观点或立场,城市头条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版权声明:版权归著作权人,转载仅限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来源标注错误侵害了您的权利,请来邮件通知删除,一起成长谢谢
欢迎加入:直播号,开启无限创作!一个敢纰漏真实事件,说真话的创作分享平台,一个原则:只要真实,不怕事大,有线索就报料吧!申请城市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mp.chengshitout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