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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中纪委网站通报,半年前接受审查调查的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被开除党籍。
周培斌,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山西盂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山西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山西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2018年11月退休。今年5月19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周培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培斌被开除党籍
最新处分通报显示,周培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住宿餐饮等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上官汇注意到,周培斌曾作为反面典型,出现在山西省纪委监委警示教育专题片《防治“灯下黑”》中。10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促进检视整治走深走实》文章指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治“灯下黑”的同时,坚持把警示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文章显示,山西省纪委监委日前召开教育整顿警示教育会,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防治“灯下黑”》。该片以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临汾市纪委原副书记石雪爱等19个典型案件为鉴,警醒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今日(11月7日)还有一名省级纪委“内鬼”被处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内蒙古银行原党委委员马宝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马宝林于6月16日被通报落马。“双开”通报显示,马宝林身为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修身律己不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超标准配备、占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权力观异化,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买汽车谋取私利;执纪违纪、执法破法,违规处置问题线索;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马宝林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金融机构在当月被查的第二位纪检监察干部。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赵光炯也被查。公开报道显示,赵光炯多年来重点从事纪委工作,此前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纪委书记、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组长,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等。
延伸阅读:
三任省公安厅厅长受贿金额都超亿元 最多的受贿5.55亿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今天,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王大伟被控受贿5.5亿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3月1日落马的王大伟,男,黑龙江望奎人。王大伟曾长期在黑龙江任职,曾任哈尔滨市副市长,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等职。2013年,王大伟跨省任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又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去年9月29日,王大伟被“双开”。王大伟被指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上官汇”注意到,包括王大伟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有连续三任厅长被查,三任厅长受贿金额都超过亿元。
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落马。李文喜曾于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7月27日,李文喜被开除党籍。今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李文喜受贿金额超过5.4亿元。
李文喜受贿金额超过5.4亿
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主动投案。薛恒曾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辽宁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去年2月19日,薛恒被开除党籍。薛恒被指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等。去年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薛恒被控受贿1.35亿余元。
“上官汇”还注意到,前述提到的孟冰,已于去年6月16日落马。公开履历显示,孟冰,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孟冰曾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副厅级),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副厅级),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辽宁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长级),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正厅级)等职。
孟冰曾花费巨资跑官买官
去年9月1日,孟冰被“双开”。孟冰被指搞政治攀附,并在组织核查时掩盖攀附问题,花费巨资跑官买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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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省纪委列为典型的“内鬼”被处理!已退休5年,曾任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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