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昌松/台北报道
台湾闽南语歌坛大姐大陈盈洁(69岁)因在12年前急需用钱,签了本票向友人邱湖借款,邱湖为了确保债权,要陈盈洁的姊姊妹妹都要一起背书,陈盈洁竟叫姊姊伪造妹妹的签名。事后陈盈洁姐姐自首获判缓刑,陈盈洁被依教唆伪造有价证券罪起诉;最高法院日前判陈盈洁徒刑3年2月,并宣告没收尚未偿还的犯罪所得43万200元台币定谳,台北地检署23日传唤陈盈洁到案发监。
▲陈盈洁因教唆伪造有价证券遭判刑定谳,今到台北地检署报到入狱。(图/记者刘昌松摄,下同)
陈盈洁因家道中落,高中辍学开始走唱人生,1972年出道,先是出了10多张国语专辑后,跨入闽南语歌坛,唱红《天涯找爱人》、《风飞沙》等多首经典歌曲,也参加许多戏剧演出,但陈盈洁的财务状况屡屡成为演艺新闻的焦点。
根据法院判决,陈盈洁在2005年间认识了当时的群星会KTV老板邱湖,多次由姊姊陈乃嘉陪同前往借款,2011年10月21日,陈盈洁又有借款需求,便找姊姊前往邱湖住处商借,陈盈洁担心多次借款不成,以自己名义签发了280万元台币的本票,但邱湖担心拿不回钱,要求陈盈洁的姊姊陈乃嘉以自己和小妹陈郁心的名义,在本票上背书。
但是姊姊陈乃嘉当下担心有刑事伪造文书的责任,跑到屋外抽烟、拒绝签名,而妹妹陈郁心10几年来都定居马来西亚,很少回台,借贷一事告吹,陈盈洁回家后气得说:「姊姊也帮不了忙,弟弟也帮不了忙,家是我养的」,陈乃嘉听了后态度转软:「好了,我明天去一趟」,22日,陈盈洁开车载着陈乃嘉到邱湖家,由陈乃嘉在本票上签下自己和妹妹陈郁心的名字。
2014年间,邱湖因为始终拿不回欠款,向法院声请本票裁定强制执行获准,遭冒名背书的妹妹陈郁心反告确认债权不存在之诉,姊姊陈乃嘉因此向法院自首伪造妹妹签名,经检察官起诉后,被依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刑1年7月,缓刑3年确定。
而陈盈洁从头到尾都否认教唆陈乃嘉伪造妹妹签名,但法院认为,陈盈洁的一段气话,对陈乃嘉施以情绪及心理压力,陈乃嘉才会改变心意,同意在本票上伪签妹妹的名字,认定陈盈洁触犯教唆罪,除判刑定谳外,认定陈盈洁因本案犯罪所得达110万元台币,扣除已归还金额,剩余犯罪所得43万200元台币宣告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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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台歌坛大姐陈盈洁今报到入监 教唆伪签280万本票判囚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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