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宁波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微博中热传一些视频及截图,并称疑似宁波印象城发生强奸未遂案。经核实,宁波印象城属地公安机关并未接到相关警情。
该视频也有网传称为“温州龙湾机场发生强奸案”。
这锅我们宁波可不背!
那么,视频的真正来源是哪里呢?
经查询,该视频内容实为7月29日,在福建厦门,一男子在机场登机口突然脱去衣裤并冲进女卫生间,厕所内的女子被吓哭,工作人员劝阻无果,进入卫生间与周围旅客一同将男子制伏的过程。
网络安全无小事,不要道听途图说、草木皆兵,每次谣言的散布看到最多的一句是:不管是真是假,先转发再说,注意点总没错。不要觉得自己的随手转发造成不了什么后果,“三人成虎”,当你无意识跟风转发时,也会有更多人无意识转发,互联网的不定向传播,后果可能无法掌控,既然不确定,就不要让自己成为谣言的二次传播者。
普法课堂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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