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李文星之死,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8月2日晚10时许,有媒体从天津市静海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在静海西外环与北外环交口沟内发现的那具死尸,确认为李文星。公安部门根据李文星随身携带的传销笔记等物证,分析认为其极有可能误入传销组织。目前,静海区公安部门已经对其误入传销组织的情况立案调查,并承诺将对非法传销肇事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处理。
网上搜索可以发现,在李文星之前,天津静海这个地方就已经与传销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百度天津静海县吧里,一类长期的主题就是,网友深陷传销组织的亲身经历以及家属的求助信息。
百度贴吧天津静海县吧中的帖子截图,该帖首发于2016年9月27日
另外还有不少以解救传销为业的反传销组织广告,他们的工作如私人侦探,只负责救出委托人交办的受害人,收费一般都在万元以上甚至数万元。这些情况,2015年新京报就曾经详细报道过。
类似的现象还出现在河北廊坊等地,共同特征就是传销组织的地域性集中。2015年,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就对《北京晚报》说过,“天津静海、河北廊坊一带向来是北派传销的重灾区,这两年很多南派到北方来,南北大会师,燕郊很多村里全是搞传销的。”
为什么传销会在这些地方特别集中?
原因可以说是一种灯下黑效应——传销在国家打击下,在大城市无法立足,所以只能向城市周边扩散。反而在大城市周边,形成了一个个传销聚集地。
这些地方依托大城市,交通便利,流动人口多,容易获得猎物。同时,当地消费水平较低,利于组织长期立足,并且由于不在大城市,当地行政执法资源、管理和打击的力量以及社会关注度都非常有限。所以,形成了传销聚集的特点。
其实天津静海与河北廊坊等地,打击传销的活动一直都在进行。
平安天津发布的2017年4月静海县传销集中打击行动新闻照片
2017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廊坊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捣窝点、毁组织、查大案、铲毒瘤”为内容的“雷霆1号”打击传销违法犯罪集中行动。2017年4月,天津公安静海分局联合静海镇政府开展了集中打击传销行动,共端掉传销窝点5个,查获参与传销人员65人。
但是,一次次打击行动不断,传销仍然难以根除,个中原因有哪些?
自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7年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组织领导传销罪后,国家大大增强打击传销的力度,传销活动纷纷进入地下,但打击传销的现实困难不少。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但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却比较困难。
一般,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现实中传销多采取上、下线单线联系,而上、下线之间大多以信赖关系收取钱物,不开具相关收款凭证,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中经常出现证据链条中断和无法收集用以佐证的相关书证等情况,致使案件难以顺利侦结。所以现实是,对传销人员的处罚明显偏轻,大多行政处罚了事。
执法现状被基层总结为,工商执法罚款难、公安抓获头目难、取证困难、移送司法机关难、法院定罪难等五大难点。
另一个根除传销难的重要原因是缺乏专项经费,有些地方连对传销人员的返程救助(如伙食、车船费等)都无法落实,只能就地驱散了事,而被驱散的传销人员往往又转换地点重新聚集,继续传销,形成恶性循环。
平安天津发布的2017年4月静海县传销集中打击行动新闻照片
现实中仅靠公安、工商机关打击传销显得势单力薄,针对特定区域聚集的特点,还应当充分动员社区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力量,才能更有效的打击传销。
根除传销无疑是个长期的事业,但现在可以着手做的事情很多。
当前传销的受害人大多是初入社会的青年甚至在校学生。他们缺少社会经验,思想单纯,缺少防范意识,又急于求职立足,渴望成功,很容易被以招聘甚至免费旅游等方式骗进传销陷阱。这至少说明,社会在他们落入陷阱前,应当先落实更多“打预防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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