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涉嫌贩卖毒品被抓后,救子心切的大新县的农某托人帮忙“捞人”,结果儿子没“捞”出来,自己还因此“搭”上了365万元的“捞人费”。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8月16日,大新县的农某得知儿子农某生在广东省佛山市因涉嫌参与一起贩毒案被警方抓获,心里十分着急。为了将儿子从看守所取保出来,农某找到与自己相识10多年的龙州籍男子谭某,让其帮忙“捞”出自己的儿子。
于是,谭某找到在广东办厂的廖某,请他帮忙找人办理此事。廖某找到有诈骗前科的王某密谋骗取农某的钱财,两人决定以王某有办法找到人帮忙将农某生取保出来为由,向农某谎称需要295万元“跑关系”。为了自己也得到好处,谭某就跟廖某协商在29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5万元,即总共需要350万元。
农某刚开始还有点犹豫,但他见廖某有公司有车有楼房,而且自己与谭某认识10多年,相信其不会骗自己。于是,农某咬牙答应。由于农某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廖某就叫其回家筹钱。其间,谭某又以保释金增加为由,向农某额外追加15万元。
农某筹到钱后,先后在自己家中将315万元交给谭某。不久,农某又在南宁市将50万元交给谭某。钱到手后,谭某将365万元通过银行汇给廖某。廖某将这笔钱分别汇给王某85万元、谭某25万元,并以保释金不能帮交为由退还给农某15万元,其余240万元归廖某占有。
廖某、王某、谭某3人拿到钱后,并没有请人为农某生办理取保候审,而是将骗来的350万元瓜分挥霍一空。
2015年5月22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农某生不起诉。
农某生回到家后,告诉父亲自己在看守所期间,根本没有人去看过他,也没有律师找过自己。农某怀疑自己被骗,于是找到廖某询问情况,廖某声称事情正在办理,并表示过几天其儿子的案子就将开庭,让其先回家等候。此时,农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便要求谭某和廖某、王某退还被骗的钱,但廖某等3人仅退还农某40万元。农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先后于2016年3月至6月将廖某等人抓获归案。
大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王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廖某、王某、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7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与前罪即犯合同诈骗罪未执行刑罚1年11个月又28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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